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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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,促进检察工作发展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、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我院决定面向全市选调检察辅助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职位和人数
1、文秘人员1名;
2、检察辅助人员5名;(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)。
二、选调人员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,中共党员优先考虑。
2.工作地在中卫市的在职在编公务员。
3.按照规定,公务员、选调生、定向招录等人员服务期届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。
4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,研究生或有检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6.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法律专业,其中报名文秘岗位的要求汉语言文学、新闻等相关专业。
7.无党纪、政纪处分、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况。
8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三、选调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
2.报名时间:2019年10月8日(星期二)至2019年10月11日(星期五)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8:00。
3.报名地点: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4室。
4.报名要求: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《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、本人身份证、学位证、毕业证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、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,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。
(二)资格审查及人选确定
对报名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,并在审查后电话通知审查结果。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,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确定选调人选。
(三)考察
按照列入考察人员与选调人员2: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,如达不到比例的,由我院党组研究确定考察比例。并进一步核实列入考察人员的基本信息、占编等情况,综合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,以及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。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,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。
(四)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
根据考察结果,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,并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5天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,报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,办理调动手续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选调资格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已列入考察人选的,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。
2.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,取消其入选资格。
3.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,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,责任自负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955-7656819、7656813